云南省档案局关于报送2009年档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云档发〔2009〕23号
各州、市档案局(馆),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企业、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为确保2009年全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计划安排,云南省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安排在9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须贴照片,1式2份。表中业务自传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二)《2009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州、市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书各1份。申报高职人员须填写《推荐评审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1式2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正反面)和履职期间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需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字,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印章。
(四)参加中职、高职评审需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参加2009年外语考试者,在报送材料期间未拿到考试成绩的,可先出具准考证复印件,但须在评委会召开前一周内补交合格证,逾期不补者,不能参加评审)。
(五)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著作;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代表性论文(一般每篇不少于1000字)。
正常申报副研究馆员:报送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一篇须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或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2部;
正常申报馆员:报送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正常申报助馆或管理员:报送论文1篇以上(不要求发表)。
著作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1式1份。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1式1份。
(六)填写《送评材料一览表》1份(请务必详实填写申报人联系电话),粘贴在送审材料封面。
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申报初、中、高职人员的评审材料,请于8月20日前送省档案局职改办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结果
省档案局职改办于2009年11月底前将评审结果通知各地、各部门,望收到评审结果后,于2010年2月底前到省档案局职改办办理材料退还手续。
下载附件:送评材料一览表.xls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