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2009-08-15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09年6月30日,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
任德权先生 徐 飞先生曲晓辉女士 项 兵先生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