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10-31 查看次数:11960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接到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称其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8,322,0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其中以大宗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 25,548,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集中竞价交易拟减持所持股份不超过 12,774,033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根据上述减持计划,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分别发布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70)、《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87)。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接到平安人寿《云南白药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称:截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平安人寿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为 0 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 12,774,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一、平安人寿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自于 2008 年 12 月获取的云南白药定向增发(包括增发后以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的股票。
自 2019 年 7 月 26 日披露减持计划起至 2019 年 10 月 30 日,平安人寿已减持股份占云南白药总股本的 1.00%;自 2008 年 8 月 12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平安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为 1.99%。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情况不一致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和进展情况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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