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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0-07-15    查看次数: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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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以 8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董事汪戎先生和董事纳鹏杰先生投了反对票,反对的理由是:“根据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意见,理由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上位法规政策目前没有明确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投保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投保额度:每期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保险费用:每期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保险期限:12 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该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发展。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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