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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政企合作(二期)第二阶段项目暨丽江公司食品保健品搬迁配套项目建设工程(联合厂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JXM2025A002-006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6-03-09    查看次数: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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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丽江政企合作(二期)第二阶段项目暨丽江公司食品保健品搬迁配套项目建设工程(联合厂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丽江政企合作(二期)第二阶段项目暨丽江公司食品保健品搬迁配套项目建设工程(联合厂房)。

        2.2招标人: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

        2.3项目概况:丽江政企合作(二期)第二阶段项目暨丽江公司食品保健品搬迁配套项目建设项目位于丽江生态科技产业园区内,净用地面积72670.3㎡(约109亩),本项目为园区规划新建项目。本次拟建内容包括:

(1)联合厂房三,占地4048㎡,4层框架结构丙类厂房,建筑面积约16193㎡。涉及丸剂等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饮片生产线,原辅料仓库、包材仓库、成品仓库和药材仓库等。

(2)联合厂房一、二生产区域局部改造。

        2.3招标范围:丽江政企合作(二期)第二阶段项目暨丽江公司食品保健品搬迁配套项目联合厂房的机电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净化区配套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工期:

(1)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2)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17日。

(3) 工期总日历天数:78日历天。

(4)特别说明:计划竣工日期固定不变。 无论计划开工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是否存在差异,除非招标人另有书面同意且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否则承包人必须确保2026年6月17日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5建设地点: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太安乡太安村委会丽江生态科技产业园(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证书:

(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证明材料如下:

①资质证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②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查询截图。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截图。

注:特种设备许可证未完成新老证书换证的,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对应的新许可级别进行认定。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2个单项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施工合同;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4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为机电工程,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查询截图;

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查询截图。

(2)必须是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职工,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单项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材料需能证明其为项目经理身份,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施工合同;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3.5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1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承诺函。

        3.6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3.7财务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2024年连续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若公司成立1年以上但不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若公司成立不足1年,须提供成立至今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供数据真实有效的《承诺书》。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2023年9月14日后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须按要求赋码,并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查验截图。

        3.8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②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③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刑事案由”进行查询)。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当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间,分别查询上述①-③项内容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3.9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获取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除外)。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搜索关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进行获取。点击找到需要参与的项目公告,按步骤完成基本信息填写,上传“招标文件获取资料原件扫描件”。在“华辰招标”微信公众号完成招标文件获取的,无须到现场办理。

        4.4招标文件12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5楼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递交投标文件的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白药网》(www.yunnanbaiyao.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

        地    址: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太安乡太安村委会3-4社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308881489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华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A座15楼

        联   系   人:陈晓旭、徐国正、杨永婧

        电        话:13529369201、13529327120

        邮        箱:292410962@qq.com

 

        日        期:2026年03月09日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专业岗位

人员数量最低要求

岗位资格要求

岗位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技术负责人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施工员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安全员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质量员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标准员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材料员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机械员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劳务员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资料员

1

是:☑

否:□

专职:□

可兼任:☑

     

注:1、表中“岗位资格要求”栏是、否提供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在 “□”内打“√”。

2、表中“岗位要求”栏专职、可兼任在“□”内打“√”。

3、此表为投标人 配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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