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19004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 中审众环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对标的公司云南白药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药控股”或“公司”)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7 月 31 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的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 核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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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我们对白药控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属受限情况、存款及理财 合同凭证真实性、资金流入流出情况、余额真实性与准确性、向相关银行贷款情况等获取了 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合理保证白药控股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真实 性。
我们认为我们的核查范围是充分的、有效的;白药控股报告期内各期末货币资金、交易 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真实、余 额准确,公允的反映的白药控股的状况。
结合对白药控股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的核查,通过重新计算、分 析性程序、检查相关文件等程序,我们对白药控股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 产报告期业绩的真实性获得了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认为白药控股记录的银行存款、交易 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收益是真实的,公允的反映了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 流动资产报告期的业绩(或收益、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