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000538)最新股价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19-08-29    查看次数:11053
T浏览字号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制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管人员的勤勉尽责意识,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家精神,确保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办法》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董监事等核心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监事等核心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事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董监事等核心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董监事等核心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尹晓冰、戴扬、张永良

2019年8月27日


公告链接>>>


全国服务热线 :

走进白药

微信公众
© 2018 All Rights Rserved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滇)-非经营性-2022-0057
版权申明 隐私保护 滇ICP备05002333号 滇公网安备53011402000286号 技术支持:奥远科技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