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并听取管理层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西藏久实致和营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是同一股东下控制或参股的不同公司,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述各方形成事实关联关系。
(2)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董事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尹晓冰、戴扬、张永良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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